南华工商学院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2011年修订版)
近年来,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外来车辆和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为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现将原有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具体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执行车辆凭证入校制度。
2、学校公务车辆在保卫处备案后可直接进出学院。
3、教职工车辆凭保卫处核发的《南华工商学院车辆出入证》入校。
4、来访公干车辆进校时,在门卫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和来访登记表,出校门时归还出入证,同时来访登记表必须有来访登记部门的盖章,否则将收取校园场地占地费,按照5元/小时收取,最多不超过15元。(15分钟内免费)
5、英之波物业公司和饭堂承包者的车辆分别按照2部和1部的标准定量免收校园占地费,超出车辆将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6、其他进校车辆在门卫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和做好登记,在15分钟内免费停放,超时将收校园场地占地费,按照5元/小时收取费用,最多收15元。
7、学生车辆及的士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8、饭堂和物业运送货物车辆必须在保卫处备案,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用车辆行驶证换领《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入校。离校时在门卫凭《校园临时通行证》领回车辆行驶证。
9、所有持《临时车辆出入证》的车辆必须于当日晚上19:00前离校。
10、到校内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押钞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入学校时,经向门卫说明情况后,可不办理换证手续即予放行,但必须按章行驶和停放。
11、运输仪器设备、建筑材料、课桌椅以及其他物品驶离学校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学校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证明后方可离校。
12、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方可进出。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喇叭,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到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辆),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逆道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3、基建和中、大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摩托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治安巡逻车除外)。需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进校车辆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必须按照停车位有序停放,非停车位不得停车,专用车位不能占用。
2、所有进校车辆在校园车位停满的情况下,不予放行,自行另找停车处。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管理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对学生造成伤害的需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对无牌无证、违规和未通过公安机关年检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四)保卫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责成门卫按章办事,责任到人。
(五)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对停车走人等无视校园管理规定的,加锁暂扣,等待处理(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要求其交纳取证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等等)。
四、附则
1、此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2、学院只提供车辆场地停放,不承担保管车辆责任。若车辆遗失、划花、损坏,学院概不负责。
3、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