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7月19日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8〕137号),为保障教职工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出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学校常驻地(广州市的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与清远的清城区、清新区)以外从事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原则上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主要出行方式。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批准,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四条 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的公务交通费,是指从常驻地到目的地之间的往返公务交通费用,不包含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
第五条 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以适度补偿为原则。具体包干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 公务出差一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以距离最远目的地适用定额包干标准。
第七条 公务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的,须事先填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公务出差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注明详细乘用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定额包干公务交通费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在部门年度差旅费预算限额内统筹安排。
第九条 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公务交通费包干的名义,变相发放补贴。
第十条 广州与清远常驻地之间往返的,以乘坐学校交通车为主。确因公务需要,临时往返的,经权限内领导批准后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通过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保障出行的,不属于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范围。公务出行采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凡凭票据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含报销部分路段交通费),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补贴。
第十二条 在省域范围外从事公务出差的,不实行往返公务交通费包干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6月25日
附表一:
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标准
序号 |
目的地 |
补助标准(元/人/次) |
1 |
广州市常驻地之外的地区 |
50 |
2 |
佛山市 |
50 |
3 |
东莞市 |
100 |
4 |
清远市 |
110 |
5 |
肇庆市 |
140 |
6 |
中山市 |
150 |
7 |
江门市 |
150 |
8 |
云浮市 |
190 |
9 |
珠海市 |
200 |
10 |
深圳市 |
210 |
11 |
惠州市 |
210 |
12 |
河源市 |
260 |
13 |
韶关市 |
270 |
14 |
阳江市 |
300 |
15 |
汕尾市 |
330 |
16 |
茂名市 |
410 |
17 |
揭阳市 |
440 |
18 |
潮州市 |
450 |
19 |
汕头市 |
450 |
20 |
梅州市 |
480 |
21 |
湛江市 |
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