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19 点击数:


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7月19日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8〕137号),为保障教职工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出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学校常驻地(广州市的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与清远的清城区、清新区)以外从事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原则上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主要出行方式。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批准,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四条  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的公务交通费,是指从常驻地到目的地之间的往返公务交通费用,不包含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


第五条  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以适度补偿为原则。具体包干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  公务出差一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以距离最远目的地适用定额包干标准。


第七条  公务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的,须事先填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公务出差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注明详细乘用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定额包干公务交通费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在部门年度差旅费预算限额内统筹安排。


第九条  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公务交通费包干的名义,变相发放补贴。


第十条  广州与清远常驻地之间往返的,以乘坐学校交通车为主。确因公务需要,临时往返的,经权限内领导批准后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通过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保障出行的,不属于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范围。公务出行采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凡凭票据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含报销部分路段交通费),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补贴。


第十二条  在省域范围外从事公务出差的,不实行往返公务交通费包干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6月25日


附表一:

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标准

序号

目的地

补助标准(元//次)

1

广州市常驻地之外的地区

50

2

佛山市

50

3

东莞市

100

4

清远市

110

5

肇庆市

140

6

中山市

150

7

江门市

150

8

云浮市

190

9

珠海市

200

10

深圳市

210

11

惠州市

210

12

河源市

260

13

韶关市

270

14

阳江市

300

15

汕尾市

330

16

茂名市

410

17

揭阳市

440

18

潮州市

450

19

汕头市

450

20

梅州市

480

21

湛江市

510

 

 Copyright© 201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0288 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