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清远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MDZJ-2016-1202)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GZMDZJ-2016-1202。
2. 采购项目名称: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清远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50万元/年,企业自筹。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清远校区)内)。
6. 服务期:三年(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7.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8. 项目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清远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细内容清单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叁级(含暂定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4)、在2015年1月以来曾从事同类项目管理或签订有物业服务项目;
(5)、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资质证复印件;
(3)、曾从事同类项目管理或物业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
2、如在我单位招标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广州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30-10:00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13. 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
14.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15.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网站(http:/)、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6.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报名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7.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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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
电话:020-3699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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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28867313 |
传真:020-36992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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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28867313 |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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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 |
邮编:5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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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