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清远校区园林道路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1174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2023年4月11日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17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85.287613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中的1种:1)项目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 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①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②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C或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投标人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 9、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1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11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1日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1日 9时0分 - 2023年4月11日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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