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根据粤委办〔2016〕8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总工会、教育厅有关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粤工总函〔2017〕55号《关于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制订印发了《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粤工院办〔2017〕8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和非公务用车管理,适应非公务用车需求,本着遵循保障、管理科学、使用合理、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教学和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车辆管理
(一)学校总务处是学校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总务处车队主管负责车辆户籍、资料、证件、保障等保管和办理工作,负责车辆检验、年审以及维修保养工作;
(三)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
(四)妥善保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外借和出租;
(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做好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卡、粤通卡的管理以及使用跟踪、登记造册,做好车辆行驶里程情况的跟进记录,做好车辆全年的经费预算、使用支出情况通报,保证公务用车“节支率”达标。
第三条 公务用车、非公务用车范围
(一)公务用车范围
1.天河校区至清远、黄埔校区教学保障的来回交通车,教工集体参加会议、培训学习;
2.校领导参加会议、工作调研,上级领导公务随行等活动;
3.重要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以部门名义邀请专家、学者;
4.牵头组织多部门(2个以上)联合检查、调研,市内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
5.传递机要文件、重要档案资料或其他承担重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活动;
6.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
7.重大财物(如:大宗现金业务、重大价值物件);
8.公务接待(接待申请项目当中审批同意用车的。如:来校检查、考察、调研的上级单位领导,省、市、兄弟院校领导,外宾);
9.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10.其他特殊用车。
(二)非公务用车范围
1.招生宣传活动,就业指导活动(包括:举办或参加招生宣传、就业招聘等活动);
2.组织学生开展现场教学、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等活动;
3.二级学院教学交流、校企合作等教学活动;
4.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其他校级运动会举办或参加比赛);
5.其他特殊用车。
第四条 用车申请及审批流程
公务用车、非公务用车均在OA办公系统申请办理。
(一)公务用车申请及审批流程
★公务用车费用在公务车辆使用费中开支。
1.申请用车须符合公务用车范围,需提供相关附件〔如:公函(批复)、学术交流审批表、调研检查通知、出差审批表等〕;
2.校领导用车统一由党政办申请、核定,分管总务处校领导审批,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用车由书记、校长批准;
3.符合公务用车范围的,综合应急保障用车保障能力不足时,可采取租车方式予以保障;
4.公务用车须提前1至2天申请,寒暑假公务用车,原则上根据用车制度由值班干部统筹安排,市外用车须报告值班的校领导,值班司机做好出车事由记录并需用车人签名。
申请单位发起用车流程→总务处车队确认(确定公务/非公务用车)→部门领导核定→部门分管校领导→总务处审核→分管总务处校领导审批→车队安排车辆(安排公车/租车);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用车由书记、校长批准。
(二)非公务用车申请及审批流程
★非公务用车费用在各自专项经费中开支。
1.申请用车须符合非公务用车范围,需提供相关附件〔如:招生宣传、就业招聘方案(纪要),现场教学、实习、“三下乡”等活动的函件(批复),学术交流审批表、运动会文件的批复件等〕;
2.租车解决业务用车(在用车申请表‘注意事项’栏 公布车辆租赁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发起用车流程→总务处车队确认用车属性→部门(二级学院)领导核定→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用车单位自行办理租车缴费报账等业务。
第五条 严肃用车纪律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使公务用车“合法化”。强化非公务用车责任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从严从紧支出交通费用的原则,严禁违规使用非公务用车。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