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劝导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管理制度》,结合黄埔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控烟劝导条例。
第一条 全体师生要严格遵守政府的各项控烟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有关禁烟、控烟活动。
第二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有劝导师生停止吸烟的主要责任,吸烟者应制定自己的戒烟计划。
第三条 监督员中吸烟者应主动戒烟,负有劝阻师生停止吸烟的责任。
第四条 监督员中吸烟者应主动戒烟,负有劝阻师生吸烟的责任。
第五条 在禁烟、控烟活动中,中层干部以上者要带头表率,不带烟、不递烟、不接烟。
第六条 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控烟巡查工作,落实各项控烟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劝阻本系师生停止吸烟的责任。
第八条 在禁烟、控烟活动中,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表率,不带烟、不递烟、不接烟。
第九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积极参与劝烟工作的师生进行表扬。
第十条 劝烟时应注意文明用语。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