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广州市无烟单位,控制吸烟危害,确保我院黄埔校区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校园环境,按照《广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控烟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黄埔校区南、北区所有公室、课室、饭堂、会议室、实训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内完全禁止吸烟。
第二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必须张贴禁烟标志,不得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标志。
第三条 在禁烟、控烟活动中,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表率,不带烟、不递烟、不接烟。
第四条 若要吸烟,只能在吸烟区或临时指定地点吸烟,同时进行劝烟。
第五条 禁止将烟头、烟盒随意丢到墙角、花盆、楼梯间等。
第六条 各系、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栏对师生进行禁烟、控烟宣传,积极配合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积极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有关禁烟、控烟活动。
第八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各部门设立控烟工作监督员(详见《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员名单》),不定期对各系、各部门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九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做到戒烟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通报表扬。
第十条 发现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给予10—50元罚款,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通报批评。
第九条 黄埔校区全体教职员工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控烟工作监督员接受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认真完成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控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