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考评奖惩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管理制度》,结合黄埔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控烟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做到戒烟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通报表扬。
第二条 发现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给予10—50元罚款,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通报批评。
第三条 戒烟受表扬的师生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关于举报吸烟现象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条 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