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巡查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管理制度》,结合黄埔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控烟巡查条例。
第一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各部门设立控烟工作监督员(详见《南华工商学院黄埔校区控烟监督员名单》),负责各系、各部门禁止吸烟工作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 控烟工作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系、各部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控烟工作监督员应将巡查情况记录及时向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利于考评和奖惩。
第三条 如遇难题,监督员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 在禁烟、控烟活动中,中层干部以上者要带头表率,不带烟、不递烟、不接烟。
第五条 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控烟巡查工作,落实各项控烟工作制度。
第六条 监督员中吸烟者应主动戒烟,负有劝阻师生停止吸烟的责任。
第七条 监督员在执行巡查工作应注意文明用语。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