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提高招投标效率,我单位决定对小额建设工程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建立我单位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勘察设计)。
一、建设单位: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勘察设计)建库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校区、黄埔校区,清远市清远校区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3年。届满后,我单位有权视本库的服务情况选择继续沿用或扩容、重建
三、建库内容
建立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专业类为勘察设计。对于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对于单项服务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包含20万元】(上级相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勘察设计,直接在相应资质的企业库中通过摇珠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
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或清远地区独立完成至少一项合同标的额人民币1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及合同及成果文件);
设计费结算按累进制计算:造价5万元以下4.5%,造价5至20万元部分4%,造价20至50万元部分3.5%,造价50至200万元部分3%,造价200万元以上2.5%。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资质要求:
勘察设计库: 必须具有以下资质的其中一项或多项。
①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应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软件及相关人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建库的入库申请人均需递交投标申请人声明,详见附表七
6、入库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2)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3)选取5家以上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5家,则重新公告,二次公告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尚不足5家的另行处理。
六、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原件以备审查。
七、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一正本、一副本,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每页均需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1、资格预审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表一)
3、入库资格审查表;(附表二)
4、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三)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的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6、入库申请单位简介(附表四)、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企业架构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提供相应人员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材料);
8、企业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情况(如为自有,则应提供购置发票、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9、满足“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6至10点要求的说明。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如建设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并在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标注所申报专业类别。
八、入库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
资料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8:30— 17:00至2019年5月28日8:30—17:00 截止报名并递交资审文件。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9日9:30。
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综合楼903。
九、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入库企业管理:
为加强、规范各行业、各专业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管理不规范,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7.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8.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十一、本公告及获得正式入库资格的入库企业名单信息将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十二、格外文件请下载工程勘察设计库建库公告.docx (30.27 KB)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