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委托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
(三)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
(四) 获取文件方式:无需现场报名,请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五)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上午9:00-9:30
(六)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7日(周五)9:30
(七)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天河校区综合楼802室(苏老师 020-37198547)。
二、 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合作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公司育婴师、月嫂培训的业绩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培训时的相片或报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合作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日期止,任意一天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合作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合作机构培资质要求:
1、场地、师资要求:
合作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开办培训家政育婴师培训和月嫂培训的场地和设备,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产证复印件。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月嫂、育婴师培训场地设备要求:场地可同时容纳40-50人培训。
2、培训讲师要求:
(1)育婴师、月嫂讲师在培训行业内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教学培训经验,提供教学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3、课程安排:
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不低得于10天50课时)课程包含理论、实操以及对应的考试。
4、证书要求:
培训班结束,在确保学员考试通过率80%以上并提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人社局颁发的育婴师证书。(提供书面承诺)
5、交通要求:
培训场地两公里内需有地铁站或1公里内需要公交车站(提供百度地图说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合作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三、 报价响应要求
(一)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两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括货物,相关辅件、组件、耗材以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税票等相关费用。
(二)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前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三) 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快速竞价采购项目报价响应表》作为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以报价时间截止送达指定地点)。
四、 结果确认方法:
(一) 基本原则:报价时间截止后,评委会进行资格性复核,在当日内核实各供应商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致情况,以参数、服务正偏离者排序第1位。
(二) 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
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
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三)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四)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五、 采购人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六、 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以后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3.成交后,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或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附件下载:南华采【2019】062号__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委托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doc (89 KB)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