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 汽车保险服务
(二)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9万元整(玖万元整),共6台车辆
(四) 服务地点: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天河校区
(五) 获取文件方式:无需现场报名,请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六)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及报价时间:2020年5月22日(周五)上午9:00—9:30。
(七)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天河校区综合楼采购中心903室(苏老师 020-37198547)。
(八) 踏勘现场及报价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价答疑会。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二次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报价折扣(注:具体费率基准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报价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报价:
出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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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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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或以上未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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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未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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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未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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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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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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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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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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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险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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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险5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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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确认方法:
(一) 基本原则:报价时间截止后,评委会进行资格性复核,在当日内核实各供应商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致情况,以参数、服务正偏离者排序第1位。
(二) 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
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
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三)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四)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五、采购人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以后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3.成交后,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或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附件:南华采【2020】020号 总务处 公务用车汽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doc (118.100 KB)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