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马俊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与多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应付检查、逃避处罚、处理事故、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马俊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俊健简历
马俊健,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台市广山乡党委副书记,范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六灶乡党委书记,许河镇党委书记,三仓镇党委书记等职。2003年1月任东台市副市长;2003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6月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2年9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长;2013年6月任响水县委书记;2014年1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4年12月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年2月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0年12月被免职。
(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