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招生点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校外招生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13〕26 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校外招生点的设置条件
1.招生点须办学条件好,综合实力强;
2.招生点须具备法人资格,开办资金不得少于10 万元;
3.招生点须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须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招生点须配备有资质的辅助教师和管理人员,保障校外招生点的辅助教学和管理工作;
5.招生点须具有固定的教学场地、符合要求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6.招生点场地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7.招生点不得与超过 3 所以上的高校合作设立校外教学点。
二、校外招生点的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
(1)校外招生教育机构向负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单位提出招生点申请;
(2)经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单位实地考察、签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招生点规范管理责任书》;递交符合招生点条件的教育机构资质资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单位递交符合招生点条件的教育机构资质资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单位提供的名单给予授权。
1. 书面申请内容
合作办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基本办学条件、生源情况论证、师资与管理队伍情况、与其他高校实际合作情况、专业等。(以上材料递交给学校负责成高的合作单位,由负责成高的合作机构递交学校备案)。
2.相关资质材料
材料包括:有效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与实际办学责任人的身份证件等。(以上材料递交给学校负责成高的合作单位,由负责成高的合作机构递交学校备案)。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成高机构递交的材料,代表学校受理申请,经实地考察确认,规范办学责任书后,正式开始合作。新设的校外招生点,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发给合作证明文件,校外招生点的名称为“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点”,并由我校统一挂牌。每年3月,6月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校外招生点管理
1.制定《校外合作机构管理规定》,牢牢把握招生权和办学权,发挥主导、监督与服务作用;制订招生与宣传计划,全方位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2.对学生投诉进行专项调查;报批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每年召开校外招生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交流,研究解决问题。
3.校外招生点认真遵守政策法规,按照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及属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注重社会效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4.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安排统一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发布或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招生宣传的区域、专业地点均须经授权后方可实施,必须为学校提供考生的准确信息;
5.配合学校做好评估检查、专项调研、学生投诉核查等各项工作。
四、校外招生点的整改与撤销
校外招生点在办学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根据违规程度实行口头警告、限期整改、限制或暂停招生。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在办学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对进入整改程序的校外招生点将进行内部通报,对撤销的校外招生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1. 校外招生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整改:
(1)办学指导思想出现偏差,未按照规范办学责任书要求办学,存在明显不稳定因素;
(2)存在虚假宣传、超出授权区域或专业招生等违反规定行为;
(3)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外招生点名义从事超出约定规定的活动。
2.校外招生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1)办学指导思想错误,经整改仍然出现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违规办学,造成严重事件和重大负面影响的;
(2)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在整改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3)两年未招生,或因生源低于100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愿或不能履行承诺书的;
(5)校外招生点提出撤销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
本规程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本规程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