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 2023 年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29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工 作的十条措施(2021)》(粤工院办〔2021〕15号)、《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工院办〔2021〕35号),现将2023年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落实毕业去向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2022届毕业生(之前已申请的毕业生不重复申请)。

二、申领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三、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网后台系统,选择【事务办理】【就业专项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在线操作,网址: https://career.nhic.edu.cn ,具体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1。

       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部分项目需提交相 应的支撑材料佐证,具体见附件2),各学院、就业办依次予以审核;其中2022、2023届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项目”集中处理,待就业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认定后集中审核,毕业生再打印申请表。

五、资金发放

各学院、就业办汇总所有申请表后统一制表,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财务处审核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覆盖面广、资金金额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2023届毕业生申领,确保学校党委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充分落实到位。

(二)各学院对2023届离校仍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仍需关注,持续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三)各学院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做好政策解释与说明,发现问题及时与就业办联系。

(四)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分别遴选一位工作责任心高、能力强的教师,协助就业办开展工作,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林咏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曾妍 ,13719159243;段孝强 ,15869804681 。


附件:1.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操作指引

2.申请补贴项目所需支撑材料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9日


版权所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学生工作处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