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关于调整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成员和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的通知

作者:蔡文军时间:2015-06-10点击数:

关于调整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成员和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各部门,各物业公司:
因系部调整和原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岗位调动,为了加强和改进校风校纪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同时明确各二级学院(系)、各部门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皖明
常务副主任: 张朝山 严新  
副主任:李中原 韦秀华 陈伟星 林 平 常立威 黄玉良 胡家夏 余喜文 胡娟 王宇花 郁祖贤 唐永红 许典榕 赵玲霞 凌红 王心乐 
秘书长:蔡文军
秘书:林福燕 徐莎莎 苏兰英 胡宇子 蒋文娟  袁强  邱敏坚 陈太宗 李晓庄 张春莲 张莉 各二级学院(系)一名负责校风校纪的辅导员
成 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清远综合办、黄埔综合办、保卫处、总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办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系辅导员。
特邀成员:英之波物业公司、长景物业公司、新东升物业公司等物业公司。
二、具体分工:
(一)违反学习纪律、实训、实习纪律(旷课、迟到、早退),擅自离校不归或未按时返校,违反勤工助学及参加社会实习(践)有关规定,违反奖学、助学、贷款、医疗保险费等规定者,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调查处理。对违纪情节较轻,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由各二级学院(系) 调查处理。
(二)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考试纪律、考试舞弊的,由教务处牵头调查处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由总务处或校区综合办牵头调查处理。
(四)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共秩序、校区管理秩序、或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打架斗殴、盗窃、诈骗、损坏公私财物等)属于保卫部门调查范围的,由保卫处或校区综合办保卫室牵头调查处理。
(五)特邀成员:英之波物业公司、长景物业公司、新东升物业公司等物业公司,定期检查宿舍安全、文明和卫生状况,登记晚归、晚熄灯,协助保卫处或校区综合办保卫室收缴大功率违章电器。   
(六)所有处分发文需向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索取发文号和留档备案,不编发文号的也必须上报留档备案。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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