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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罗晓玲
时间:2016-03-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
针对春季高校心理危机事件频发的状况,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自身情况落实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危机事件的预警与干预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8日
粤教思办函〔2016〕9号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普通高等高校:
春季由心理危机诱发的极端事件较多。为做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危机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标准》,在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专项资金等方面为本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对全体教师、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疾病与心理危机识别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心理危机事件的能力和防范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校全体大学生接受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统一规定为必修课程(36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档案。高校各级领导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给予高度关注,尤其对患有抑郁症和长期患有心身疾病和其他疑难杂症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父母与子女有矛盾冲突、学习成绩不良、失恋的学生要个别加强关注。行政人员、教师、辅导员要与班级和学生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制度,对于各类需要关心的学生,要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谈心活动,所有谈心内容等信息均应记录在册。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家校联系。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学校要定期向家长互通情况,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帮助学生克服适应困难和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高校要与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及时按规程转介需要接受专业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的学生,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性变态等精神障碍的高危对象要及早安排离校接受正规治疗。
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应对心理危机事件。高校要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大学生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事件发生3天内将基本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并在基本完成事件处置后5天内提交处理结果及个案分析材料。高校要认真分析、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明确信息报送人员,于3月15日前将信息报送人员基本情况表发送邮件至jytsxzzjyc@163.com。省教育厅将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指导机制,安排专家为心理危机极端事件及大学生自杀事件易发、多发的学校提供实地指导和专题培训。此外,请各高校认真梳理总结2013年以来本校发送的心理问题自杀事件个案,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于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处。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周中桅,020-37627462,传真:020-37628205,电子邮箱:jytsxzzjyc@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1511室,邮编:510080。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54.51 KB)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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