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首页 > 就业指导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小宁时间:2022-06-29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名额不限,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填报后生成PDF后打印签名、提交)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各学院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打印交至各院校备查。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各学院于8月10日前将名单汇总后提交至就业办,反馈至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25日前反馈回学校。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申领程序

(一)学生申请。

自即日起至8月25日,2023年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并将所需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提交至各学院预审。建议在暑假期间对照标准提前准备。

(二)学校预审。

计划在8月25日至8月31日。

(三)数据报送、公示与发放。

按照上面文件要求,学校依次完成数据导入、提交花名册,并在校园网内公示5个工作日。

南方人才市场收齐各院校材料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特别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后续做好申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跟踪。

(二)毕业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申请表》和困难情形等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四)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人:曾妍、郝维佳。

特此通知。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指引.pdf


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29日


版权所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学生工作处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