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十条措施 (2021)》(粤工院办〔2021〕15号)、《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工院办〔2021〕35号)相关规定,学生工作处于2023年6月开展面向2021、2022届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申报工作,近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材料进行合议、认定,现将认定情况公示(详情见附件),其中19人符合,3人不符合。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8日(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联系。
联系人:监察审计处李老师(电话:020-37198572)、学生工作处曾老师(电话:020-87204211)。
附件:2023年6月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专项”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