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院办〔2018〕38号
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7月24日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依据《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80号)的精神,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经费预算单独列示,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第三条 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做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第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清远综合办、黄埔综合办作为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接待部门就近申请,由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五条 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待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六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粤旅费。
第八条 司(厅,下同)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住宿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房间为标准间。
第九条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十条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外种宴请形式。
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部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案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会、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外宾在粤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包括赴地方访问时,由地方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外宾5人(含)以内的,校方陪同人员与外宾人员数量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校方陪同人员数量与外宾人员数量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一条 外宾出行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中巴士或大巴士。
司局级及以下外宾人员赴外地时,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校方的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只能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不得超过400元)执行。
第十三条 外宾在粤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四条 外宾接待须事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招生与国际合作交流处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