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院办〔2020〕37号
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20年10月1日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收支行为,优化资源综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学校中长期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按要求编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是学校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监督、绩效评价、决算及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实行全面预算与收支两条线原则,采用零期预算编制方法。
第五条 学校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查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大额预算调整方案与资金筹集方案
(四)审查批准学校决算报告
(五)审查批准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六)向职代会报告预决算情况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学校领导与10-15名组员构成(其中:分管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预算委员会主任;普通教工代表1名,学术委员会成员2名,各部门与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表7-12名)。按简单多数原则形成预算委员会意见。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二)审议学校年度决算草案
(三)审议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议资金筹集方案
(五)审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三)收集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编制数据,根据学校财力状况,拟定学校预算草案
(四)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
(五)监督与督促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
(六)向学校领导和上级单位报送预决算情况
(七)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告草案
(八)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九)编制学校资金筹集方案
第十条 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编制与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编细编实部门预算
(二)按批准的用途执行预算
(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解释预算执行不力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原因
(五)归口部门监督与督促项目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遵循“积极开拓,稳妥确认”的原则。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归口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各项收入预算依据上级机关批文、学校会议纪要或合同协议等谨慎确认,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十五条 专项收入按财政部门文件与合同协议的要求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维持学校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民生补助类资金的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承担特定工作任务所需支出的预算。归口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做到“项目等钱”,按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实行全生命周期滚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经济科目分类填报编制。
第十八条 各部门编制预算要在部门内部充分讨论,切合工作实际,编细编实预算。各项预算数据要有详细的测算依据与说明,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由归口部门统一编制。
第二十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二级学院,预算核定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另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涉及财政资金与校外资金的,按照财政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与合同协议的要求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 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程序。
“一上”是指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等填报收支预算,交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审核。
“一下”是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
“二上”是各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预算后交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制定预算草案上报预算委员会审议,上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二下”是计划财务处下达审批后的各部门预算数。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预算一经学校党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批准,各部门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是部门预算执行的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执行预算,预算执行进度要和时间与工作业务进程相匹配。
第二十六条 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先有预算后有开支”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开支。
第二十八条 要注重预算支出与工作目标关联性,符合各项财经纪律与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十九条 支出预算执行涉及公务卡与国库直接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支出预算执行涉及政府采购与招标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包括追加预算、调减预算。
第三十二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进行预算调整:
(一)因上级政策、学校事业规划或任务发生变化的
(二)因学校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
(三)部门预算有偏差的
(四)学校认可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 预算调整的流程与权限:
(一)预算调整由预算执行部门或计划财务处提出,列明调整金额、理由与依据。涉及绩效目标变更的,还需列明新的绩效目标。
(二)单次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1.交归口部门、分管预算执行部门与归口部门的校领导先行审批;
2.预算调整金额≤2万元的,由计划财务处审批;
3.2万元<预算调整金额≤5万元的,再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5万元<预算调整金额≤10万元的,再报学校法人代表审批;
5.预算调整金额>10万元的,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预算调整金额>50万元的,经预算委员会审议后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批;
(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调整,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财政特定专项资金与其他外部特定专项资金的预算调整,按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合同协议执行。校内环节完成先行审批后只需计划财务处审批即可。
(五)同一项目下的预算调整应一次调整到位,不得故意分次调整。
(六)同一预算项目下的经济科目分类预算在不影响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与归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相互调剂。
(七)各部门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人员经费预算与其他预算之间、基建预算与其他预算之间、不同项目预算之间不得相互调剂。
第五章 预算报表与分析
第三十五条 预算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
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要及时按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年度预算报表。
第三十七条 预算分析分为半年度预算分析与年度预算分析。
第三十八条 预算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三十九条 根据需要,由计划财务处向预算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决算与结转结余管理
第四十条 每年度终了,计划财务处要及时按上级部门与学校管理的要求做好决算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要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决算工作,分析总结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
第四十二条 结转管理:
(一)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二)非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三)科研专项资金结转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在竣工之前均视为项目实施周期内,结转按原用途使用至竣工为止。
第四十三条 结余管理:
(一)财政专项资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结余要缴回财政部门:
1.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2.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
3.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4.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二)非财政专项的校外资金,在项目结束后有结余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处理。合同协议没有约定的,收归学校。
(三)非财政专项的学校资金,在项目结束后有结余的,一律清零。
(四)科研专项资金结余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在竣工决算后,结余中财政资金部分的,缴回财政部门。
(六)基本支出预算年末有结余的,一律清零。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价分为部门自评与学校评价。
第四十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
第四十六条 归口部门要对归口管理的项目预算开展部门自评。
第四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需要,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整体或专项绩效评价。
第四十八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四十九条 以下项目之一的,在完成部门自评后要进行学校评价:
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
政策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有要求评价的项目;
学校要求评价的项目。
第五十条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惩依据,由计划财务处向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预算要自觉接受包括财政部门、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审计监察部门在内的各方监督。
第五十二条 部门预算要在部门内部公开,接受部门教职工监督。
第五十三条 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年度财务状况与预决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各位教职工有权对预算管理进行监督,可以对套取预算资金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学校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