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省级试点院校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8〕220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97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决定将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高职院校确定为第二批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院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名单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试点工作材料提交
专家评审建议将于近期反馈至各试点院校。请各校结合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方案(Word版与PDF版)发至gdzyjy@qq.com,邮件主题:学校全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试点实施方案。
三、试点工作要求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保障,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20)37629455。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